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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信委任德恒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为法律程序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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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信委任德恒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为法律程序代理人

  江苏宏信(02625)公布,荣骆会计师行不再担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9A.13(2)条及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代表该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 的授权代表(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5年4月3日起生效。

  德恒律师事务所(香港)有限法律责任合伙获委任为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5年4月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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